杭州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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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护照的加注办理来说,不是任何人都需要办理,只是那些符合办理条件的人才会申请办理,那么大家知道杭州护照加注办理条件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杭州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一)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二)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三)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四)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二、办理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来源:杭州公安局政务网(www.hzpolice.gov.cn)

以上就是大家如果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杭州护照加注办理条件的相关知识,大家要是符合以上四种条件之一的情况,那么都是可以进行护照加注办理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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