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普通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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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在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现在出国按照规定是必须要办理护照的,但是很多的人不知道湘潭普通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个方面的知识,帮助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湘潭普通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湘潭普通护照办理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以上就是今天帮助大家整理的这个方面的知识,我们出国是必须要办理护照的,这才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不到16岁的人办理的护照只有5年的使用期限,其余的人办理的护照有10年的使用期限,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不明白地方,可以到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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