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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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每天都会有人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需要进出边境,然而如果我们想合法的进出边境我们是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厦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此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方面的规定吧。

一、厦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厦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对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都是有一定的了解了,我们每个人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然会受到惩罚的,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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