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普通护照补办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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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平市有很多的市民朋友是有个人护照,需要大家保管好,如果出现护照遗失损毁的话是需要及时补办,本人亲自去带好材料就能办理,最近也是有一些市民在咨询关于南平普通护照补办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南平普通护照补办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南平普通护照补办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曾持有护照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小编关于南平普通护照补办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解答,在南平市办理护照补办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主要还是依据护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是需要收取手续费。大家要是还想咨询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专业律师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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