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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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海市是有很多的外省居民的,因为当地的出入境管理中心也是准许,符合条件的外省人也可以在上海申请护照的办理手续。那么大家知道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的地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收申请。

三、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对于外省人在上海市办理护照来说,手续流程都是一样的,只不过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办理材料而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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