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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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也是作为大家出入境的一种,所以当大家完成办理手续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国境的往返了。那么大家知道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带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带什么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片

3、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父母系中外通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持空白外国护照且无中国签证,其父母中一方为在本市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1.交验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含副联的出生医学证明(无副联需提供儿童户口本),并提交复印件。若非婚生子女,需提供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该儿童与父母亲子鉴定报告;3.交验父母双方结婚证明(可由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有效期为半年),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

4、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凭证》的,提交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所需材料:交验香港居民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已办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持空白外国护照且无中国身份证在本市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1)交验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最后一次入境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证件遗失的,可提交出入境记录。

二、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鞍山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带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是未成年人去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话,由监护人陪同并且提供户口本就可以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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