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护照之后,如果说护照有信息要求变更的,就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加注,那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条件
(1)普通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普通护照持有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
二、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商务楼4号楼东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护照信息如果有变化的,一定要及时的申请加注,因为护照在国外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求真实有效,如果信息出现了错误的,可能会影响在国外的业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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