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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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行是要需要办理普通护照的,普通护照是我国公民在国外的一种身份象征。如果普通护照曾经办理过,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是需要申请加注,需要在护照上标明曾今持有普通护照,那么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的条件还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条件有哪些

(1)普通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普通护照持有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

二、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商务楼4号楼东门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南平普通护照加注的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如果持有护照的公民有曾用名、外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等,需要在护照上面加注信息。需要办理南平普通护照加注的公民可以到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商务楼4号楼东门办理加注。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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