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普通护照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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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办理护照的条件和要求都存在有差异,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许昌普通护照的办理条件和材料需要什么。那么大家知道许昌普通护照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许昌普通护照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许昌普通护照办理有哪些受理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许昌市的居民;

2、确有因私事出国(境),如留学、商务、探亲、旅游等。

3、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许昌普通护照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此法规定了普通护照的签发机构,以及变更加注的相关事宜。同时,只有当地户籍的,且因私出国出境,符合申请条件的才可申请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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