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办理的所有证件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制定,出入境通行证是我国公民到边境国家和地区需要办理的通行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运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运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运城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时间是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来进行法律咨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