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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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国公民与香港澳门公民的往来,我国公民可以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前往香港澳门,办理出入境通行证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公民才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那么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为其签发一次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二、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收费标准: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长治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不经常来我国内地的港澳同胞可以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如果大陆居民在赴台湾遗失了相关证件,可以在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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