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一直在发生改变,公民的相关信息也在发生变化。如果公民办有护照,当自己在护照上的登记事项发生一些改变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进行护照加注。那么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一)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二)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三)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四)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护照加注手续的时候,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办理这个业务,在周一到周五这段时间都可以提交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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