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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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只是单纯的出国游玩、购物,按照规定我们只需要去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的,但是如果从事商业活动,我们除了需要办理护照,还需要在护照上额外加注。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很多的人都在咨询这个方面的问题,为此帮助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吧。

一、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因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的;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变更加注。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护照加注办理方面的知识,如果我们因为公务出国,我们都是需要办理护照加注的,确保我们从事该活动的合法性,如果大家看完文章之后,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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