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普通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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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相信许多小伙伴都因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等原因需要办理护照。护照是我们出国必不可少的证文书。那么,新余普通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新余普通护照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新余普通护照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综合以上介绍,普通护照期满后可以申请换发新的护照,而没有申领过护照的新余市民,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公民提交护照的办理材料后,很快就会拿到护照。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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