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经常到外国旅游,我国公民到外国旅游是需要使用普通护照的,普通护照如果频繁使用很有可能会产生损坏,这个时候很多人会需要换发新的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换发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日照普通护照换发法律怎么规定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日照普通护照换发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日照普通护照换发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地点: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9号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日照市政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管理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三、日照普通护照换发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日照普通护照换发的法律规定,如果护照损毁已经不能使用,公民应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出入境机构提出申请换发新的普通护照,如果是登记备案的现役军人还需要获得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提出申请换发,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