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去国外旅游是必须要办理护照的。最近有很多人在咨询护照加注的相关问题,那你知道宁波护照加注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宁波护照加注受理条件
(一)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二)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二)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三)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二、宁波护照加注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63号出入境接待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宁波护照加注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护照加注20元/项次。
四、宁波护照加注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宁波护照加注受理条件有哪些的解答,只要我们提前熟悉好办理环节,准备好材料,办理起来还是很快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