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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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不是我们国家特有的证件,我们的国籍在什么国家,那么我们办理通行证就需要向我们的国籍的地方来办理这个通行证的,那么在济宁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济宁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二、济宁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济宁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通行证是个人出国出境需要用的证件,大家在办理通行证的时候是需要注意通行证的使用效期的,一般来说通行证的使用期限是比较短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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