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个人出国有两个东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是我们的个人护照,一个入境国家的签证,我们是需要拿着我们的护照才能够办理的了相关的签证,我们的个人护照是在公安机关办理,那么在临沂市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临沂市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临沂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三、临沂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我们国家的发证机关是出入境管理局,护照是需要在县级的以上的公安部门来申请办理,大家要准备足够的时间来办理这个证件。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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