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是我们经常出国需要的,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出国工作都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对于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南昌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南昌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南昌市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从事边境贸易的营业执照;
3. 同意出境的证明;
4. 近期免冠照片;
5. 从事边境贸易的营业执照;
6. 同意出境的证明;
7. 近期免冠照片。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南昌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想要办理通行证需要准备好申请资料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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