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出国旅行的时候,除了需要办理好护照,还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只有办理的出入境通行证之后,在过海关的时候才不会被工作人员拦下,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成功之后我们还需要办理签发手续,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铁岭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一、铁岭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铁岭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申请条件
国籍冲突人员、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已持香港入境事务局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港澳定居的我市常住居民、在台湾遗失、损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大陆居民
在办理出入境签发手续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以上所提交的申请条件才可以,如果是国籍有冲突或者是来到我们国家定居的港澳居民想要办理出入境审批手续的话,必须要来到当地的公安局申请办理,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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