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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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境每年有一些市民是出入境,主要是旅游或者是做生意等,根据规定市民是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本人要满足出境的条件并且是提供证明材料即可,有的市民咨询关于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来详细解答。

一、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二、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受理条件

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本自治区内流动的本自治区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南宁市暂住满一年(含)以上人员,可就近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以上是小编关于出入境通行证相关问题的具体解答,办理机构是当地的出入境部门,有的港澳同胞是遗失了出入境通行证,直接可以补办,出示自己的证件即可,收取15元的费用,多次出入境是80元。大家对于出境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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