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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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每年有很多的公民是需要出入境做生意或者是短途旅游,根据规定公民出入境是需要取得出入境通行证,本人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材料齐全有效才会受理,有的市民咨询关于青岛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青岛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青岛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地点

办事地址:

市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3楼公安出入境G25-G36窗口,

青岛港:青岛市市北区港洲路1号国际邮轮母港客运中心二楼2-3号窗口。(青岛市内各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受理);需在口岸办理的出入境通行证业务在青岛流亭机场国际到达大厅口岸签证部门受理

以上是小编关于出入境有关问题的具体解答,这个是在当地的出入境部门办理,单次有效是收取15元费用,多次是收取80元费用,港澳同胞如果是要回去也是可以办理,只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各位朋友有其他关于出入境问题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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