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到国外去,而是到我国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也同样需要出入境的证件,去到这些地方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才可以顺利的通行。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条件是什么
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本自治区内流动的本自治区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南宁市暂住满一年(含)以上人员,可就近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流程
1、凭身份证到窗口领取申请表
2、领取申请表
3、照相(可提供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的数码照片和相纸相片)
4、复印(可使用自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受理窗口受理
6、缴费窗口交费
7、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8、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9、发证窗口取证
三、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跟护照的签发是一样的,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经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核发出入境通行证,为公民出入境提供必要的证件。大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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