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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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公民在香港地区有自己的亲戚的,想要去探亲时,必须先依法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该公民持有出入境通行证才可顺利的到达香港地区,在鞍山市也有想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公民,想要了解下需要具备符合哪些条件?相关的部门才可允许办理的。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鞍山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二、鞍山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三、鞍山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1号窗口。

在鞍山市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就可依法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手续,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1号窗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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