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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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出国的人都知道去往其他国家需要办理出国护照,因为每个国家对来往本国的其它国家公民都要进行管理,护照就是有效的身份证件,有许多人对于护照的办理还不是很清楚,下面来大家了解一下德州市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德州市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德州市普通护照签发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三、德州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地点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服务区及各区县公安分局综合大厅出入境服务窗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出国能力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出国办护照也是很多人都十分关心的事,了解更多的知识,在办理时就更为顺利,而大多数人出国办理普通护照即可,以上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一些在德州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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