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普通护照签发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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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出国那就需要有护照,这是很重要的证件。但是办理护照就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很多人没有办理过也就不知道具体的签发流程。所以本文就要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才能帮助到大家顺利办理。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泰安市普通护照签发流程有哪些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二、泰安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因此,上面的这些流程是大家要掌握的常识,这也是办理护照签发的时候法律规定的。对于想要出国的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没有护照是肯定不能顺利通关的,并且护照还需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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