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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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是出国或者出境需要用到的证件,每一个国家都会为本国的国人颁发护照的,这样方便本国人员都其他的国家去,办理护照是有条件的,那么在东营市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东营市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东营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三、东营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我们国家对于出境人员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样对于办理护照的人员也就有同样的限制,不能够出境的人员是办理不了护照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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