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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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是中国公民往返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通行凭证,当中国公民想要去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旅游时,必须要依法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需要该公民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在铁岭市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铁岭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条件是什么

国籍冲突人员、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已持香港入境事务局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港澳定居的我市常住居民、在台湾遗失、损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大陆居民。

二、铁岭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在铁岭市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业务,是有审批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规定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上面第一项所述的条件,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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