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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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地区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人员应该及时的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需要提供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和照片在内的材料申请。那么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流程

1、凭身份证到窗口领取申请表

2、领取申请表

3、照相(可提供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的数码照片和相纸相片)

4、复印(可使用自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受理窗口受理

6、缴费窗口交费

7、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8、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9、发证窗口取证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南宁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条款,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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