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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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国外做生意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出国都是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出入境如何办理依然不是很熟悉,不同地域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要求和条件也是不同的。防城港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呢?的小编带你详细地了解下。

一、防城港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防城港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1.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2.从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1.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3.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边境旅游服务的;

3.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防城港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等的由相关机构受理并签发制作出入境通行证。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等情形可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中国出入境通行证。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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