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对于经常在边境地区活动的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该公民只有持有出入境通行证,才可顺利的来往中国内地与边境地区的,所以该公民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的。在河池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业务,应该按照哪些规定来办理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河池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河池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1.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2.从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1.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3.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边境旅游服务的;
4.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在河池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业务的人员,可以是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的人员,也可是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只要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都是可以向相关的机构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如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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