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 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 提交国外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4. 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申办签证
1. 向申请前往国的使、领馆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件。
2. 缴验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如前往国的入境许可证明。
3. 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表,由于签证不同,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也不同,有的国家还规定申请人用前往国的文字填写,缴付若干张与护照相同的照片。
4. 同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会见,回答官员提出的问题。
5. 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将申请人的材料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核。
6. 前往国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将意见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如果同意就由使、领馆签发签证,如不同意,使、领馆也将告知申请人。
7. 获得前往国签证的申请人应缴纳签证费用。与我国订有互免签证费协议的,可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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