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出境旅游二次签证费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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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团出境旅游已经相当普遍。然而,出国旅游,特别是一些热门国家,签证未通过的现象并不罕见。

江苏省昆山市某公司就因为组织员工出境旅游,与旅行社闹得很不愉快。旅行社不仅要求公司支付“重复”的签证费用,还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重复计算”签证费用的案件。

2014年,昆山某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计划组织29名员工(可携带子女)赴美出游。然而,在实际办理签证过程中,其中7名成人、1名儿童办理了两次面签,结果16名大人、1名儿童出签,10名成人、1名儿童未出签。再加上另外3名成人因自身原因放弃出团,最终实际出行人数为16名成人,1名儿童。其余13名成人、1名儿童最终未能随团走出国门。

此后,旅行社要求昆山某公司支付出行人员的旅游费及相应签证费用(包括未出行团员签证费用及二次签证费用),并要求扣除未出行人员的相应定金,因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旅行社遂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部分团员二次签证的费用方面。那么,这笔二次签证费用应该由谁来负担?

旅行社认为,赴美签证的费用为每人一次1200元,团员存在二次签证情况,每人每次均应支付1200元签证费用。而公司方面则认为,二次签证不应“重复”支付费用,且其余13名成人、1名儿童实际未随团出游,不应支付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双方在约定旅游费用的同时,明确了该费用包含签证/签注费用,签证需要客户自行前往领馆面签,旅行社委派人员交接,金额为每人1200元,签证签不出,费用亦不退。但双方并未约定二次签证费用由谁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了签证费用的金额与费用负担,因此,即便最终有团成员未能成功出行,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签证费用。而双方并未约定二次签证的费用由谁支付,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该笔“重复”的签证费,依据不足,故对旅行社关于二次签证费用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庭后提醒,市民有随团出行计划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除明确游玩景点、交通方式及可享受服务内容外,也要充分了解意外情况发生时的费用负担,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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