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税款可以出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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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税款是每个应纳税人必须交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有很多人欠税,避税等等,这些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对于欠缴税款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出国吗?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就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如果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话,说明至少税务机关还没有正式对你进行管理,但如果你发生了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是有权核定你应缴纳的税款的;如果税机关核定了税款、而你未缴纳,就会构成欠税。税务机关是可以阻止你出境的。

但请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不具有强制性;

所以关键在于税务机关有没有在近期对你做出核定、催缴等执法行为,如果有,最好按照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清缴税款。

相关知识:欠缴税款可能面临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税机关核定了税款、而你未缴纳,就会构成欠税。税务机关是可以阻止你出境的。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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