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歌星滨*步和小10岁的美国研究生闪婚,拿着“未婚妻签证”入境美国,因当地规定在订婚后,90天内完成登记,就可成功取得绿卡。好神奇的样子!那么什么是“未婚妻签证”呢?和美国公民结婚后,便可以在美居留下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未婚妻签证”指的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和美国公民结婚后,便可以在美居留下来。但是还该办哪些手续才能取得合法居留的证明呢?
一个美国公民(申请人)可以为他的未婚妻(受益人)申请K-1签证来美国。公民必须在他的美国居住地区的移民局提出在国外的未婚妻的K-1签证申请。申请时用I-129F表格并需要受益人的两张相片。
(一)美国公民和未婚妻(夫)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见过面,申请人(美国公民)必须证明两人在过去两年内亲自见过面。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见面会违反一方文化严格而且根深蒂固的传统或习俗(一些回教国家),或者见面会对美国公民造成极端的困难),见面的要求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免掉。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两人见过面,移民局将否决此申请。两人过去见面的证明有:两人在一起的照片,信件来往,共同朋友的证明,电话帐单,出国记录等。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最好详细描述两人认识经过和未婚妻来美之后结婚的日期。
(二)受益人的孩子。受益人的小孩将不需要独立的申请,而可以随受益人的申请批准同时和申请人一起来美。小孩将可拿到和受益人一样的签证。
(三)K-1批准书有效四个月。当申请人的I-129F申请被批准之后,移民局给申请人的批准书将有效四个月。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四个月之内,受益人没有到本地领事馆申请K-1签证,受益人可以在领事馆申请延期四个月。
(四)来美后90天内结婚。美国公民和他的未婚妻必须在未婚妻入美90天之内完成结婚手续。如果在90天之内没有结婚,受益人K-1身分将自动取消,将来不能在美国调整身分,如果离美将来再回美国也会有很大的麻烦。K-1签证可以在两个月内获得批准,比其他途径快速很多。在90天内结婚之后,可以随即申请永久居民身分。
申请K签证所需证件包括:
美国公民和未婚妻(夫)都需要填写本身的资料,即填写申请表。送到移民局后,移民局会通知当事人批准或拒绝,知道了批准后未婚妻(夫)要通知美国领事馆,收集了足够的资料,及领事馆得到有关的资料后,即可面谈。
未婚妻(夫)在到领事馆面谈时要带出生证明、护照、无犯罪公证,美国领事馆认可医疗机构的体检表,4张相片,美籍未婚夫妻所出的经济担保书(I-134)表格,以前结过婚的人士要出示上次的结婚证书及离婚证明。
简易经济担保书是所有非移民签证和大部份职业移民签证所必备的文件,就是要美国境内的有关人士给予的生活担保文件。
经济担保书填写的资料:
填写人也就是担保人的收入,财产,投资,贷款或支出,是否愿意为被担保人买保证金,了解社会安全法上有关福利的限制及滥领福利的处罚,雇主开具的薪水,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生意公司的评估级别等。
到美国领事馆面谈需要的证件:
第一当然是与担保人,也就是美国未婚夫妻的关系。
第二是两人如何认识。合照的相片,情书或书信,通话的电话单,来探访机票的存根,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明材料。最重要的就是要证明未婚夫妻的关系,不是假订婚真移民的骗案。面签时会受追根究底的询问,如两个人在哪里认识,美国公民目前在美国的情况等。
如果外籍未婚夫妻有子女的话,要有手续,例如未来办理收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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