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船舶证件齐全、有效(证件包括: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临时从事载客、载货运输时,须向船舶检验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并取得有关证书;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从事倾倒废弃物作业的船舶,应持有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装载合理,船名、船号标写清楚)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已交付了应承担的费用,或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如发生交通事故,已按规定办理处理手续根据天气预报,海上风力没有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二、办理材料
按实际情况填写
身份证如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检验原件
1)证书须在有效期内;2)证书如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证书须在有效期内;2)证书如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检验原件
检验原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证书须在有效期内;2)证书如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检验原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在网上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在网上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
2)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在网上出具《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立即作出审查决定。
4.制证
符合许可条件的,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带齐材料到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立即作出审查决定。
4.制证
符合许可条件的,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1989年)
第六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管理章程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渔港内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10年)
第六条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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