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1、申请资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赴香港澳门多次往返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市、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由本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已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规定 外省户籍在我省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我省申办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需本人亲自办理。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单位开具的派遣函? | 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备查 | 工商局、派遣单位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商务签注的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单位开具的派遣函;②个体工商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③申办多次上午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所在地、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务登记备案证明》;④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还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批准通知书 |
2 | 个体工商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 | 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备查 | 工商局、税务局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商务签注的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单位开具的派遣函;②个体工商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③申办多次上午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所在地、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务登记备案证明》;④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还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批准通知书 |
3 | 照片? | 有出国(境)照片认证资格的照像馆所照的照片 | 申请人提供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相片及相片检测回执。 |
4 | 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所在地、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务登记备案证明》?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及复印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商务签注的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单位开具的派遣函;②个体工商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③申办多次上午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所在地、州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务登记备案证明》;④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还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批准通知书 |
5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相片及相片检测回执。 |
6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公安机关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规定 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以下材料:2、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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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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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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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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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李珊、胥贵川、王丽萍 | 1个工作日 |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已发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牟兵、李珊、胥贵川 | 1个工作日 |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
决定 | 周毓 | 1个工作日 |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意见 |
制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移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不属于本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发证 | 王丽萍 | 6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许可发放《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出入境大厅(安顺市西秀区北山路安顺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一楼)
五、办理时限
9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80元/件,长期(3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20元/项、次。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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