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船舶在进出港24小时内(在港不足24小时的,应于离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二、办理材料
①“申请方负责人”一栏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证书等材料内容一致。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渔业船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共有协议原件。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正常签证。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与原件校验一致。
是否属实、有效。
与原件校验一致。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船员配置符合要求。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http://hj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其中2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齐。予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审查
受理后,当日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意见,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当天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意见,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六条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10年)
第六条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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