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雇员签证对A-3/G-5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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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以家庭雇员的身份申请A-3/G-5签证,必须出示雇员与雇主双方共同签署的雇佣合同,其中应包括下列事项:

1、保证薪资不低于一般水平或州/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或平均工资(取较大者)。有关美国各地当前的最低工资要求,请点击此处,至于当前的一般工资水平,请点击此处。

2、在开始工作后90天内,所有应付工资必须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汇入雇员的银行账户。确保雇主或其家属无法访问雇员的银行账户。

3、当雇主为外国外交人员时,应按照现行惯例,在工资之外为住家佣工提供免费食宿

4、家庭雇员保证在工作期间不会接受其他就业机会

5、雇主保证不会扣留家庭雇员护照,并且雇佣双方均同意不得要求家庭雇员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留在雇主处而不支取任何报酬

6、雇佣合同的重要性在于,其可为家庭雇员提供个人寻求就业保障和人权保障的框架。雇主必须保证为家庭雇员支付赴美履职、前往雇主所在地以及雇佣关系结束后返程等方面的旅行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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