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每年有一些台湾居民来到这里工作生活定居,其实依据法律规定台湾居民到大陆定居是需要办理定居证明,需要本人提供一些材料才可以,有的台湾居民在询问有关商洛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商洛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三)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二、商洛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面是小编关于商洛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的解答, 在商洛市办理台湾居民定居是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的,并且依照这个流程去办理,一般是在20日左右办理完成。各位台湾市民对于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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