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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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与我国不可分割,很多香港和澳门的居民都想要回到内地定居,但是想要回到内地定居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的,首次办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的公民不了解相关的签发收费标准,那么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申请条件

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后,因有特殊原因要求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本人可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四、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期限

60工作日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收费标准是免费办理的,如果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之后要求返回内地定居,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可向原户籍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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