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基本常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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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美国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很多人对于美国移民签证并不是非常的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美国移民签证的基本常识。美国移民签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移民签证基本常识有哪些内容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美国移民签证从总体上可分为亲属类、职业类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二十一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照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二十一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第二优先:

1.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第四优先:年满或超过二十一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投资移民

是美国新移民法总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一九九零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必须至少投资一百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度失业地区为五十万美元)在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提供至少十个新的工作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有变通办法。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三、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不分过,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优先劳工(三类)

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

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第二优先;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二类)

1.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

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第三优先: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三类)

1.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

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

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特殊移民(九类)

1.期望重新获得美国国籍者。

2.宗教工作者。

3.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十年以上者。

4.根据巴拿马运河条约工作的雇员。

5.某些外国医学院的毕业生。

6.某些经常往返于美国边境的人员。

7.国际组织的某些退休的官员及其配偶和子女。

8.某些期望重新获得永久居留权者。

9.某些被少年法庭宣布为无生活能力的儿童。

第五优先;投资移民

在新的移民法生效后,投资五十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度失业地区,或投资一百万美元在其他地区的外国人。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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