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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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应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和在大陆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类。签注分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以下简称来往大陆签注)和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以下简称居留签注)两类。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我省受理、审批、制作、签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机关是各州、市、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批、制作、签发。

三、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四、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一)在大陆投资的;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八)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九)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十)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十一)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六、台湾居民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询问有关情况,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二)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需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三)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四)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五)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六)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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