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换)发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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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换)发及签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签注页即将用完的,台胞证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可申请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4、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办理材料

二寸彩色照片2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2份

办事流程

(一)受理及时受理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制作签发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

张家界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32号

咨询电话:0744-8248129

投诉电话:0744-8248131

节假日值班电话:0744-824812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冬)14:00-17:00(夏)

咨询电话

单位网址

收费标准

一次性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五年期)250元。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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