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韩国签证业务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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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除以下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申请人即便户籍所在地不在我领区,如实际居住地在领区,可在我使馆申请签证(是否需提交暂住证,请看<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F申请交换学生(D-2-6)、语言研修(C-3-1)等签证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

F商务签证及在外同胞签证(F-4)中以法人企业代表、管理级职员资格申请的需核实公司情况的签证,应在公司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F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签证(访问就业、雇佣许可者、主动申报身份不一致者、结婚移民、永住权者家属),应在<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地(户口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免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访问就业再入国者(H-2-7)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F在外同胞(F-4)签证申请人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同胞签证(C-3-8)申请人,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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