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办理日本签证所需材料一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所有申请人均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的并签名,(如为新版电子护照则不用签名)
2、签证申请表(正反打印)并亲笔签名
3、照片(3个月内2寸彩照1张、标准大2寸,4.5*4.5cm,背景为白色)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6、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仅限持非北京使馆辖区省份颁发的护照人员)
另外,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外,
持以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技能:a雇用合同书;b人详细简历;c如有可能请另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兴行:a合同书;b履历书;c艺历证明材料。
3、自费留学生:a留学调查表;b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c毕业证明书。
4、交换留学生:c留学调查表;b在学证明;c交换生培养协议等证明材料。
5、有奖学金留学生:a留学调查表;b全额奖学生证明;c毕业证明书。
6、国费留学生:a留学调查表;b国费生受理号。
7、家族滞在:婚姻调查表(婚姻)或亲属关系调查表(抚养)。
8、日本人配偶者等:婚姻调查表(婚姻)或亲属关系调查表(抚养)。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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