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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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种。持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珠海市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条件:

1.珠海市户籍人员;

2.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5.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4)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一同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及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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