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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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办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修理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应用A4复印纸制作)

(一)首次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与修理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套;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人自评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评审报告原件一份;

5.《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套(人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复查换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与修理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套;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5.申请人自评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评审报告原件一份;

6.《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套(人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更名申请表原件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3.更名前、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九、申请表格

(一);

(二);

(三)。

以上表格可从网上直接下载。

十、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二)我局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我局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四)我局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事项有效期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复查换证。

十二、受理时限

(一)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二)考核: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三)审核发证:我局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收取,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证书费每证10元;考核费每个系列800元或每个型号160元。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一楼邮政编码:523120

办公电话:0769-23109599传真:0769-23109997

十五、投诉电话

十六、备注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前来办理时须持有申请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十七、申办对象: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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