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外国人旅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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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国内旅游的时候,如果涉及到的停留时间比较久,就不能只需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还必须要办理停留证件,那商洛外国人旅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洛外国人旅行证签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陕西省非开放地区外国人旅行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国人到我省非开放地区旅行,须由接待单位按下列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1、申报接待计划,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2、持接待计划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并报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省军区审查批准;

3、持批件和外国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省公安厅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二、商洛外国人旅行证签发费用

收费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收费标准:50元/人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商洛这个地区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时候,需要向公安局申请办理,办理这个业务大概需要50块钱一个,办理的时间为15天之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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