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外国人旅行证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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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来旅游的人数还是非常多的,如果想要在国内旅游,如果停留的时间比较久的,就需要去办理停留证件,那安康外国人旅行证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康外国人旅行证签发受理条件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安康外国人旅行证签发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一条: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安康地区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的,可以直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在入境30天之内就需要去申请这个业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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